本月起,杭州人的“五险”将变“四险”?生育险要取消?权威解答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0-01-03 00:00:00浏览次数:3575次
近期,市医疗保障局联合4部门下发《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通知》指出: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2019年6月13日起,原由人力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1、两险合并是哪两险?
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②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
2、对职工来说,主要有什么变化?
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需参加生育保险。
②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由税务部门征收。
③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合并后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了?
其实是误解!
生育保险没有取消,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4、合并后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丝毫不会影响。
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5、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10.5%,生育保险1.2%,合并为11.7%。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职工在生育时;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3)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规定。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计划内待遇标准
(1)顺产、7个月以上的引产128天;
(2)剖宫产、助娩产 143天;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发;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
(5)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51天计发。
(二)计划外待遇标准
(1)4个月以下流产按15天计发;
(2)4个月以上流产按42天计发。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就近办:单位社保开户所对应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网上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掌上办:通过“浙里办”手机APP进行个人申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市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合并实施前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之和(11.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20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两个统筹地缴纳的单位,2019年年底前生育保险统一转入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参加,单位不需另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输精管结扎术)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已过生育年龄的人群可享受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方式没有变化,费用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拨付给个人。
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杭的省级单位如果参加的是省级医保,则按照省级医保政策待遇执行,不在杭州市医保待遇享受范围。
内容整合自杭州医保、杭州人社、杭州发布等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