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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清缴时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19-07-26 00:00:00浏览次数:4014次

1.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清缴时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2、2019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清缴时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如果判断自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期可以调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上述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调整定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5.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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